中國時報【王己由╱台北報導】

富少淫魔李宗瑞罪加一條。李因涉及性侵偷拍33名女子,二審依強制性交等罪判刑30年,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,又有3名被害女子指控遭他性侵及偷拍性愛畫面,台北地院昨依乘機性交罪判李有期徒刑4年;李偷拍妨害祕密罪部分,因超過告訴期,判決公訴不受理。

控告李宗瑞的3名被害人,都是2011年間,在夜店因不明原因陷入昏迷後,被李宗瑞帶回北市信義區的住處,李趁她們昏迷時發生性行為,並偷偷拍下全部過程及被害人身體隱私部位。3人直到看到網路流傳的偷拍畫面後,才知遭李性侵和偷拍,因而向台北地檢署提告。

提告遭李宗瑞性侵的3名被害女子中,有2人在檢方首波起訴李涉偷拍、性侵34名女子時就在其中,但一審2人因未出庭,讓李獲判無罪,二審時,2人曾出庭,高院就該部分改判李有罪。2人另就被偷拍部分,控告李妨害祕密;另名女子則提告遭性侵。檢察官根據偷拍畫面及被害人指認,再次起訴李宗瑞。

法官認定提告性侵的女被害人,確實是在意識不清狀態下遭李性侵,依乘機性交罪判李4年徒刑。


引用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李宗瑞再涉性侵-審4年-215009581.html回首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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