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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蕭博文/台北報導、朱真楷/台北報導】

瓦斯工人莊志豪,今年三月間尾隨性侵十二歲女童遭逮,經DNA比對,又查出莊在五年前以同手法性侵七歲女童。士林地院六日以兩個加重強制性交罪,各判處莊十年徒刑,合併執行十八年,法官並認為莊某再犯機率偏高,要求接受強制治療。

莊某不只犯下該兩起未成年性侵害案,民國九十五年,他涉嫌對一名六歲女童性侵、猥褻,警方事後根據目擊者指證和機車車號,將莊函送法辦,但他屢傳不到,而遭地院通緝。

隔年,莊因通緝被北投分局查獲,移送���林地院歸案羈押,但因警方未採檢體送驗的疏失,莊在九十四年間性侵七歲女童的犯行未曝光,讓他繼續消遙法外,逃過一劫。莊被控性侵六歲女童案,一審判刑四年一個月,去年十一月,高等法院更審,被法官以罪證不足,改判無罪,並裁定十萬元交保,檢察官上訴,全案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。

莊無罪交保後又再犯,還曝露警方採證疏失,北市警局懲處失職員警,監委高鳳仙也主動展開調查。

針對強暴兩女童的瓦斯工莊志豪交保不到半年再犯,監院調查發現,法務部自《刑法》九十一條之一施行後,就應設立性侵犯治療專區,但五年來竟連影子都還沒有;更甚者,警政署對性侵採證也尚未建立標準作業程序,從上到下問題都很嚴重。

連續二起法官輕判女童遭性侵案,引發網友準備上街抗議。誤判、輕判案例持續浮現,調查的監委高鳳仙強調,經約詢檢警及司法機關後,發現性侵害案件難以遏止,警政署、法務部難辭其咎。不僅如此,「很多員警對性侵案根本沒概念,警政署卻連標準程序都沒訂出,採集檢體這麼基本的事,變成有做也好、沒做也罷,真的要加強!」


本文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907/4/2cixd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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