纏訟近十年的拉法葉案今年六月底一審判決,海軍艦管室前中將主任雷學明等獲判無罪,卻因台北地院和海軍對認定機密等級的權責尚未釐清,形成司法上罕見的判決近三月,全案仍在「公文往返」。
檢方與被告也因此延宕至今仍未收到判決書,也無法決定是否提上訴,據了解,一般案件最遲在判決一月後都能拿到判決書。
今年六月廿五日,台北地院判決雷學明等人無罪,檢方是否上訴成為外界關注焦點。當時檢察總長黃世銘表示,收到判決書後會審慎研究。
據指出,由於拉案涉及���家機密,審判長當庭即告知檢方及被告,會再與國防部研究判決書的處置方式。台北地院七月七日發函給「產製單位」海軍司令部,並附上原始判決書,請海軍協助機密認定,若涉機密,是否以「遮墨法」(馬賽克)處理?
海軍八月十六日回函表示,當初提供法院閱卷的資料及文件,均已標示機密等級與保密期限,請台北地院自行參酌判決書來源出處,依「國家機密保護法」和「法院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」辦理。
海軍表示,唯有撰寫判決書的承審法官,才清楚引用文件的來源,文件正本也在法院手上,「把資料調出來,機密等級就一目了然」;至於判決書的呈現方式,涉及機密的部分是塗黑或整段拿掉,也應由法院決定。
海軍強調,判決書是綜合整理的結果,若法官未清楚告知出處,海軍實在無法周全判定;海軍立場已告知承審法官,若台北地院仍堅持由海軍認定,待海軍收到正式來函後,會報請國防部與法務部協調,研擬周全又無洩密之虞的方式,讓被告及檢方盡快收到判決書。
不過,台北地院表示,法官撰寫判決書引用的證據資料、證人證詞、認定的事實等,有的事實在這個公文文號被軍方認定為機密,但在另一個文號軍方卻認定不是機密,互相矛盾,使得判決書製作後可否公開提供每個被告,有無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的問題,更加複雜化。
本文出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913/2/2cxlk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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