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記者蘇龍麒新北市23日電)新北地檢署今天以詐欺等罪起訴女房東張淑晶,檢方調查發現,全案連受害者的父母親友都被告,經調查,張淑晶共提告多達66人。

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宏松指揮刑事警察局、台北市刑大、新北市海山分局,偵辦張淑晶案,日前部分��查終結,對張淑晶與黃姓男子共犯詐欺、張淑晶犯誣告、恐嚇取財等罪提起公訴。

檢方指出,張淑晶與黃姓男子自民國102年起,以低價承租房屋後,再以低價材質裝潢隔間,隔成多間套房分租,先在出租網站上美化出租標的,或以較好的出租條件,誘使承租人出面看屋。

檢方表示,張淑晶帶人看屋時,會以簽定租金較低的A屋,入住時卻只有租金較高的B屋,以收取較高的租金,或是簽約時未言明不含店卡、鑰匙等押金或費用,等到簽約後再巧立各項名目要求收取各項物品費用,或隱藏契約中不利於承租人的條款。

檢方指出,簽約完成後,張淑晶還會藉故不交付契約書影本,或在訴訟擅自增加契約內容變造證據,且在簽約時還會謊稱「連帶保證人」欄位寫聯絡人資料,以提供聯絡之用,再憑此告承租人偽造文書、告聯絡人共同詐欺。

等到承租人發現租約或租屋處有問題,或是未入住想解約,都為時已晚。

檢方指出,張淑晶再故意製造違約事由,例如設備損壞不協助修繕、不理會承租人請求、故意不接電話等,讓承租人要求退租,並在退租或解約時不點交,事後再提告侵占及毀損,誣指物品遭毀損及鑰匙遭侵占等,還沒收定金、押金,再以興訟誣告為手段,迫使承租人支付不合理的違約金及賠償。

檢方調查發現,受害者多為學生或社會新鮮人,也有單親媽媽、香港交換學生,有多起還是付定金、沒入住,都被提告索賠,連受害者的父母親友都被告,經調查張淑晶共提告多達66人。104042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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