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【黃文博/台南報導】
成大近半年連續爆發教授涉及詐領案遭起訴,企管系教授張心馨涉嫌要求她指導的博士生購買十一張發票,十個月內分十一次向成大詐領總共九萬三千九百元研究費。後來這名學生被退學,心生不滿而舉發此事。因張心馨否認到底,喪失緩起訴機會,檢方依詐欺罪嫌將她起訴。
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江孟芝依詐欺罪起訴五十三歲張心馨時特別點出,被告十一次的詐領行為犯意不同,行為也不一樣,建請法官應分論併罰,即採一罪一罰的審判方式,如果被判有罪,刑期加總會比單一詐欺罪重。
起訴書指出,張心馨為圖向成大詐領業務費,從九十五年十一月至九十六年七月止,商請該系博士班張姓男學生為她購買發票,張曾委託「百年翻譯社」翻譯文件,事後尚未開立發票,於是向業務張妙如索取發票。
張妙如在九十五年十月到九十六年七月間,開出十一張面額八千到九千餘元發票給張姓學生,加總共九萬三千九百元,並收取發票金額五%的稅金。張生再陸續交給指導教授張心馨,她再將買發票的錢給張生。
檢方指控張心馨說,她明知十一張發票非學術用途花費,竟在十個月內分十一次,以提升學術研究用途、邁向頂尖大學計畫、學術研究等理由,共向成大詐領九萬三千九百元。
據指出,學界都知道張心馨所涉詐欺案是通病,檢方原希望她能坦承詐欺過程,給予緩起訴機會。但被告以維護名譽,否認到底,也失去獲緩起訴機會,檢方只好依法起訴。
張心馨獲悉遭起訴後,心情很低落,校方擔心發生意外,已派專人安慰她。成大企管系主任蔡明田說,校方收到起訴書後,會依法處理;校內人士認為,全案未定讞前,張心馨應不至遭停聘處分。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00910/4/2crdm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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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自- 民國101年7月10日 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公開聲明 (網頁): http://www.ba.ncku.edu.tw/design/index.php - 澄清本系教授張心馨遭受誣陷事件之始末 國立成功大學企管系張心馨教授於民國97年間,遭本系前博士生張景盛、張偉豪不實陸續提告詐欺及違反著作權法,當時媒體未經詳細查證即加以大幅報導,致使本系及張教授之名譽受到重大傷害。而張教授隻身面對司法調查、審理,歷經5年歲月,所受身心煎熬與冤屈更是常人無法想像。 所幸,經過司法機關調查,終於查明張景盛及張偉豪提告事項均非事實,而還張教授清白,且經本系詳細調查,更發現張景盛及張偉豪嚴重違反學術倫理,實無法見容於學術界,目前亦已退學確定。此事至此,是非黑白已甚明顯,張教授並無個人操守問題,其確係遭誣陷。 本系有感於張教授深受委屈,並為澄清社會誤解,特此聲明,希望自此之後,社會大眾勿再以訛傳訛,以恢復張教授學術清譽。 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民國101年7月5日
國立成功大學 新聞中心-新聞稿 (民國101年11月1日 ): 國立成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公開聲明- 澄清本系教授張心馨遭受誣陷事件之始末 (成大新聞稿 網頁): http://news.secr.ncku.edu.tw/files/14-1054-99274,r81-1.php